作者:小编 日期:2025-05-14 17:03:33 点击数: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2 号)以及相关规定,依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2019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管理的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这里所说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是由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和市场监督总部联合发布的。这里的高校食堂包括学校自办食堂、承包食堂和高校后勤社会化后专门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实体。也就是说,企业承包高校食堂,只要是按照规定管理,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其取得的收入就可以免征增值税。但如果餐饮服务公司除了服务学校内部还兼营对外提供餐饮服务,那么对外经营部分需按餐饮服务业缴纳增值税。
如果承包高校食堂的企业不属于上述免税情形,比如未按照相关规定管理食堂,或者承包的食堂并非主要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而是以对外经营为主,那么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另外,如果承包方在食堂经营中还涉及销售应税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等非餐饮服务的应税行为,且不属于免税范围的,也需要对这些应税行为缴纳增值税。
此外,若承包高校食堂的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销售额不超过规定的免征额,也可以享受免税政策。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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