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编 日期:2026-07-09 01:28:40 点击数:
本次遴选的10个典型案例涉及“幽灵外卖”、商业秘密、商标侵权、低质低价、虚假宣传等多类问题,覆盖面广、代表性强。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关切,通过深挖案件线索、加强电子数据取证、深化行刑衔接等手段,重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彰显了守护民生安全、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
今年以来,针对网络餐饮“幽灵外卖”乱象,全省各地系统查处伪造证照、虚假标注地址、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等各类案件164件,其中移送公安机关52件。
2025年下半年,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对打击“幽灵外卖”乱象进行专项部署,各地市场监管局迅速响应,统筹执法力量持续推进。其中,查处刘某某、罗某某、周某某、纪某某等人从事“幽灵外卖”等多起系列案件。相关当事人通过伪造、购买、盗用国家机关证件等方式,或自行开设“幽灵店铺”经营牟利,或帮助餐饮商户开设“幽灵店铺”并通过转单平台将餐饮订单进行低价转单。相关案件涉及伪造证照数超1000份,涉及网络店铺超1万家,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
“幽灵外卖”乱象中,相关当事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违法事实,依法作出移送公安机关、罚款、警告等处理。
(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台州市市场监管局、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管局、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管局、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新城分局、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管局、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管局、余姚市市场监管局、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管局、诸暨市市场监管局、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仙居县市场监管局、天台县市场监管局)
2026年6月9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对浙江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以次充好空调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空调495台,罚款134.4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4日,金华市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以次充好空调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中标金华市某中学空调设备采购项目,合同约定供货空调为一级能效壁挂分体空调。为压缩生产成本,牟取更大利益,2025年12月11日,当事人向广东某公司采购某品牌三级能效空调,撕除产品原厂能效标识与机身铭牌后,加贴伪造的一级能效标识与铭牌,并于2026年1月完成全部495台空调的供货交付,货值金额134.4万元。案发前,该中学发现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双方协调后当事人对所有空调进行退货退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金华市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4月8日,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管局对杭州临安某排档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025年10月10日,临安区局经执法检查,对当事人涉嫌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系餐饮经营者,于2024年购入手工肉串(牛肉风味)、手工肉串(羊肉风味)共174箱,并以牛肉串、羊肉串名义,按照3元/串的价格对外销售。经检验,上述肉串均含有牛源性、羊源性以外的成分。截至案发,涉案产品累计货值金额25.6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且涉嫌构成犯罪,临安区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2026年1月21日,慈溪市市场监管局对某殡仪馆不执行政府定价、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销售以次充好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没176.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9月11日,慈溪市局根据抽检结果以及宁波市审计部门移送相关线索,对当事人涉嫌不执行政府定价、销售以次充好商品等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经营期间,以特约次头炉火化服务、提前接运个性化服务、非工作时间接运服务、独立休息室等特约火化服务名义自立收费项目,累计向丧属收费116.6万元;超标准多收45场次司仪服务费用,累计多收4500元。此外,当事人销售的金玉满堂木质寿盒经检验不符合相关木材要求,属于以次充好商品。当事人累计采购上述寿盒28箱,货值金额2.1万元。案发后主动退回相关寿盒产品,未实际产生成交。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慈溪市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1月5日,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管局对温州市龙湾某加工厂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龙湾区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5年6月,检察机关认定当事人不构成犯罪,龙湾区局重新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经查明,2022年4月,当事人与青田某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接受该公司委托生产立式离心机。青田某公司的球体离心机相关技术信息系该公司核心竞争力,属于公司商业秘密。当事人在未取得权利人允许情况下,通过设备入股的方式为寿宁县某公司生产、提供涉案涉密立式离心机,设备总价值达370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龙湾区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5月26日,缙云县市场监管局对李某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026年5月12日,缙云县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当事人涉嫌侵犯“SINGER”注册商标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系浙江某缝纫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6年4月20日,当事人在未取得商标权利人授权情况下,擅自从某市场采购“SINGER”牌商标及包装材料,利用公司设备、人员及原料生产缝纫机,将所购“SINGER”商标加贴到生产的缝纫机上。截至案发,当事人累计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缝纫机2350台,违法经营额24.7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且涉嫌构成犯罪,缙云县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七、桐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豆某某销售以假充线日,桐乡市市场监管局对豆某某销售以假充真服饰的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026年4月30日,桐乡市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以假充真服饰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自2025年3月起,当事人陆续在线下购入白胚服装,在线%桑蚕丝”等水洗唛,并将上述水洗唛自行缝制在购进的白坯服装上,通过某直播平台对外销售。经检验,涉案服装纤维含量单项判定均不符合有关规定,系以假充真服装。截至案发,当事人累计违法经营额14余万元,剩余库存服装1083件。
2026年5月14日,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对程某某、谈某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026年5月14日,长兴县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当事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2026年3月19日起,程某某伙同谈某某在长兴县某乡镇一码头处经营散装水泥改袋装水泥业务。当事人在未经权利人同意情况下,擅自购入印有“南方牌”商标的侵权包装袋,并将采购的散装水泥打包封装成“南方牌”袋装水泥对外销售。截至案发,当事人累计销售假冒南方水泥2000余吨,货值金额50余万元。
九、玉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玉环某电动自行车商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6年2月4日,玉环市市场监管局对玉环某电动自行车商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电动自行车176辆,罚没39.9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8月26日,玉环市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2025年2月至8月期间,当事人通过多种渠道购入4个品牌的176台电动自行车,并购入配件对上述电动自行车鞍座、车身等进行不同程度改装。上述4款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防篡改、整车质量及车身尺寸限值等多项数值不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货值金额19.9万元。
2026年5月27日,嵊泗县市场监管局对舟山某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没26.2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2月3日,嵊泗县局经执法检查,对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2025年5月起,当事人向顾客推销普通化妆品“绿恒怡养按摩啫喱”并宣称其具有治疗颈部结节、白内障等多种疾病功效;向顾客推销保健食品“亚林牌破壁松花粉片”并宣称其具有抗肿瘤、治疗湿疹等功效。当事人销售“亚林牌破壁松花粉片”时,宣称团购价180元/瓶,原价358元/瓶,但该原价无实际成交记录。截至案发,当事人累计销售涉案产品1020件,违法经营额20.72万元。
202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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