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编 日期:2026-04-13 15:46:05 点击数:
为严密防控网络餐饮领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上饶市市场监管部门整合执法力量,扎实推进网络餐饮服务质量提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督促餐饮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力筑牢群众餐饮消费安全防线。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旨在强化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推动行业自律规范,持续构建安全有序、群众放心的网络餐饮市场环境。现将2026年度上饶市网络餐饮整治第二批3个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信州区某“幽灵外卖”烤鱼店提供虚假网络食品安全信息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案
2026年3月23日,上饶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信州区某烤鱼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在登记地滨江东路66号某门店已于2025年1月停止加工经营,且用该资质在某平台入网经营的店铺“某烧烤.某.龙虾”至今还正常接单,但出餐地址在信州区站前路1号附某号。当事人在平台公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的地址与实际出餐地址不一致,提供虚假资质从事网络餐饮服务。
当事人提供虚假网络食品安全信息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行为涉嫌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案发后主动将入网经营的店铺下架停止接单。
2026年2月28日,广信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广信区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网络外卖食品专项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存放有朱师傅牌防潮糖粉(现场称重剩余949克,净含量1千克,生产日期为2024年12月16日,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凯贝牌果味粉(粉色)(生产日期2022年5月20日,保质期二年,净含量:70g),已超过保质期。经查,防潮糖粉超过保质期后仍用于制作名称为“夏凉被”的甜品,凯贝牌果味粉(粉色)超过保质期后仍用于制作小黄帽生日蛋糕,并在多个平台销售。
当事人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18日,万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万年县某餐饮店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线下持有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名称为“万年县某餐饮”店,但其在某平台开设的线上店铺为“某私厨”,公示的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显示的主体名称为“万年县某小吃店”。“万年县某小吃店”系负责人与他人合伙时办理的资质,终止合伙并办理新证照后,尝试更新线上信息未果,未继续履行更新义务,导致线上公示信息与实际经营资质不一致。
当事人未按要求及时更新线上店铺证照信息的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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