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编 日期:2025-08-15 08:15:17 点击数:
莱山区澜竺日本料理店(李雪)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及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颁发日期为2020年5月15日,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1日,《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未延续。在该店厨房操作间食品处理区发现1袋已打开使用半袋的主食切片面包(生产日期:20250304,保质期至:20250311),1瓶已打开使用半瓶的李锦记牌海鲜酱(生产日期:20210925,保质期:36个月)。在其库房食品原料贮存货架上发现未开封的2袋主食切片面包(生产日期:20250311,保质期至:20250318)。上述食品原料均已过期。当事人提供不出2024年12月12日至现场检查时间2025年3月19日期间的营收数据,涉案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认定。上述两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货值金额22元。两种正在使用的过期食品原料为辅助使用,用量较少,加工菜品销售金额无法统计计算,违法所得无法认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
1.警告;2.没收“主食切片面包”1袋、“海鲜酱”1瓶;3.处罚款20000元。罚款计:贰万元整(¥20000元)。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根据本处罚决定书,携缴款码将罚没款通过以下缴费方式缴到山东省非税收入统缴平台:1.微信、支付宝扫码登入征缴平台缴费方式;2.山东政务服务网、山东省财政厅网站登入征缴平台缴费方式;3.银行柜台办理缴费方式(烟台市非税收缴纳指定银行各网点);4.山东财政微信公众号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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