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编 日期:2025-05-09 23:48:25 点击数: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2024版)的通知》(以下简称《评估规范(2024版)》)要求,提醒如下:
1. 自2025年4月1日起,初次申请适任评估的,按照《评估规范(2024版)》的要求组织开展评估初考及补考工作。
2. 2025年4月1日前初次申请适任评估,但成绩尚未全部通过且仍有补评次数,在2025年6月30日前申请评估补考的,仍按照旧版评估规范的要求组织开展评估补考工作。
3. 自2025年7月1日开始,按照《评估规范(2024版)》要求组织开展适任评估工作。
《评估规范(2024版》根据《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21版)》,对海船船员评估项目进行调整,并优化具体评估内容和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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