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编 日期:2025-03-11 14:01:43 点击数:
2024年有两起“配料表打假”事件引发舆情关注,分别涉及“东北雨姐”红薯粉条事件、良品铺子被举报“配料表造假”事件。
2024年9月,有打假博主称其购买“东北雨姐”直播间的红薯粉条并送检,“发现红薯粉条中掺入了木薯淀粉,没有红薯成分”,引发广泛关注。
2024年9月26日,“东北雨姐”回应称,9月21日已经将粉条送检,会给粉丝一个满意交待。
2024年9月30日晚间,“东北雨姐”发布声明称在发生事件的第一时间,留样产品已送到国标质检部门,暂未检测出红薯粉和木薯粉的成分占比,截止目前的检测结果显示,二氧化硫、铝残留、铅等各项检测项目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可以放心食用。声明同时提到:凡是通过“东北雨姐”账号售出的该款红薯粉条,均可以通过订单链接,先行全额退款处理。
事件发生后,“东北雨姐”所在地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县很快组成了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联合调查组,并立即对“东北雨姐”直播间所售的红薯粉进行封存并送检。
2024年10月12日,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调查结果。经检验,“东北雨姐”直播推广的红薯粉条送检样品未检出红薯源性成分,检出木薯源性成分,其他检验项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经查,雨姐传媒在直播中宣称红薯粉条“除了红薯淀粉、饮用水、食用明矾,没有乱七八糟的”“质量雨姐给你把控”等,与事实不符,属于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依据相关规定,拟决定对雨姐传媒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165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雨姐传媒暂停经营限期整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因红薯粉条生产企业在外市,按照地域管辖原则,将相关线索移送属地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2024年10月12日,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朝阳县六河粉条制造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情况通报。2024年9月23日,该局对六河公司立案调查,进行现场检查,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将相关红薯粉条送检。经检验,植物源检测结果为红薯源性成分未检出、木薯源性成分检出,其他检验项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该红薯粉条配料表仅标明“红薯淀粉、饮用水、食用明矾”,属于含有虚假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拟决定对六河公司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671.76万元。
2024年10月12日晚,东北雨姐所属公司雨姐传媒发布声明称,近期有关该公司达人在直播中涉及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问题引起社会的关注,对此诚恳致歉。“这段时间以来,我们积极配合了相关部门的调查,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与处罚结果,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我们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公司开展全面内部整改,担负起相应责任。”当晚,“东北雨姐”的客服表示,团队已启动对购买问题粉条消费者退一赔三工作。
关于赔偿问题,2024年10月15日,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通报只是一个阶段性的进展情况,所有的调查都还在进行当中。该工作人员还指出,市监局并没有强制性的手段,来要求经营者执行相关法律,不过,他们正在尽力协调红薯粉条退赔事宜。如果实在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走司法途经维权。
2024年11月3日,打假网红@松哥打虎 发布视频,称自己在湖北武汉同打假博主@赏金猎人灰烬 一起打假良品铺子多款产品,发现产品配料表造假,藕粉掺杂木薯淀粉;酸辣粉内未检测出有“粉”。
2024年11月4日下午,良品铺子发布“声明”称,经初步排查相关产品在公司及生产商于本年度的多批次送检中各项指标均合格。目前,属地监管部门已对相关产品抽样并开展调查。
2024年11月4日下午,武汉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已立案调查,并依法依规处置。
2024年11月4日晚间,良品铺子相关负责人表示,经初步排查相关产品在良品铺子及生产商于本年度进行的多批次送检中,各项指标均合格。其所诉藕粉分别于2024年6月、7月、9月送检不同的检测机构,进行包括特定基因成分鉴定在内的多项检验,检验结论:未检出木薯成分。其所诉酸辣粉良品铺子于2024年9月、10月分别送检两家检测机构检测,该款产品各项指标均合格,同时往年检验结果亦显示红薯粉饼中含有红薯源性成分且未检出玉米、小麦、木薯源性成分。送检的多家机构均为具有CMA及CNS认证资质的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此外,公司在接到博主反馈的第一时间寄送样品给第三方检验机构复检。其中,针对酸辣粉粉饼原料的最新的基因检测报告,预计本周可出具。
2024年11月18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情况通报称,结合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协查回函以及该局调查情况,举报人反映的良品铺子工业公司涉嫌委托生产的“‘桂香坚果藕粉’检测出木薯成分”,“‘酸辣粉’未检测出红薯成分”的问题并不成立。
对此,良品铺子表示,打假网红散布的不实舆论,严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给品牌声誉带来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目前,公司已固定相关证据对恶意造谣者报案处理,并将同步提起诉讼。同时,打假博主回应,将再次送检。
配料表是消费者了解食品成分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健康安全。做食品应该有良心,配料表真实也是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标准GB 7718对食品企业基本要求之一。因此网友们一致认为,生产经营企业应加强自律,加强食品脆弱性评估与食品欺诈预防机制,诚信经营方能赢得消费者信任。不管是电商压价还是行业内卷,都不是欺骗消费者的理由。
在配料表上弄虚作假,隐瞒添加剂、虚标成分或夸大营养价值,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还可能对健康造成潜在危害。对此,网友们认为,监管部门应重拳出击,加大打击力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同时,需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强化企业诚信意识,同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共同推动食品行业透明化、规范化发展,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另外,有网友认为,站在一个食品从业者的角度上,还是希望能多一些真正的、讲事实、拿证据,真正关心食品安全的打假人,这也是“职业打假人”有正面意义的一面,本质上则属于社会监督。也有一部分网友认为,在尊重和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同时,如何避免企业以此为理由掩盖违法行为,是国内外监管部门都面临的难题。但在对“吹哨人”的配套保护体系远未完善的当下,暂时还只能指望以“打假人”“评测机构”为代表的社会监督力量。
还有网友提醒打假人,别老盯着标签文字搞文字狱,多关注产品内在的质量问题,应该审视现有安全评价体系的缺陷,从实际行动上遏制“安全的假货”这种不正常现象毫无制约的蔓延下去。
也有部分网友认为,新兴的网红带货成为造假重灾区,短视频自媒体直播信息真假难辨,对不实舆论和无良媒体也要追究法律责任,绝不能姑息养奸,同时提醒消费者要仔细辨别。
2024年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曝光了阜阳市春天食品有限公司、安徽东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厨先生食品有限公司用未经严格处理的槽头肉制作梅菜扣肉,且生产车间存在卫生不合格等问题。
据爆料,当地有个别企业用未经严格处理的槽头肉制作预制菜梅菜扣肉,而这些肉中的淋巴和腺体清晰可见。槽头肉,是指猪头与躯干连接部位的肉,由于槽头肉上淋巴较多,在日常生活中也被称为淋巴肉。因为含有大量淋巴结、脂肪瘤和甲状腺,属于猪肉中必须进行严格“整修”的部分,通常品质较差且价格低廉。这些肉品通常会被剔除并用于制作工业级猪油,但在一些预制菜中却被重新利用,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食用这些预制菜,可能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不少商户向记者透露,用处理不干净的劣质槽头肉替代五花肉做梅菜扣肉预制菜,早已是公开的秘密。
2024年3月15日晚,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针对晚会曝光问题,属地市场监管、公安等联合执法组当即赶至现场,已对涉事企业进行查封,对所有成品、半成品及原料等现场封存。涉事企业法人代表已被公安机关传唤到位。
此外,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获悉,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曝光问题,连夜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执法行动,迅速核查处置涉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针对个别企业使用槽头肉制作预制菜的情况,安徽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迅速控制槽头肉生产企业负责人,封存所有成品、半成品及原料,下架、召回被曝光产品,并对涉事企业予以查封。国务院食安办将会同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2024年5月10日,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厨先生公司存在使用的食品原料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改变生产布局,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未按规定事项制定并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东辉公司存在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未按规定事项制定并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春天公司存在使用的食品原料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按规定事项制定并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上述情况,阜阳市市场监管局对3家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进行罚款。其中,对厨先生公司处货值金额52.5万元的8倍罚款420万元,对其法定代表人王广志处以2023年从厨先生公司取得收入6万元的7倍罚款42万元。对东辉公司没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产品2617件,并处货值金额33.73万元的17倍罚款573.44万元,对其法定代表人张来勇处以2023年从东辉公司取得收入4.2万元的6倍罚款25.2万元。对春天公司处货值金额36.72万元的8倍罚款293.76万元,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春天处以2023年从春天公司取得收入7.44万元的6倍罚款44.64万元。
除行政处罚外,3家公司还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春天食品、厨先生公司违反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被列入黑名单。东辉食品因生产经营的食品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者生产经营保健食品之外的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声称具有保健功能,被列入黑名单。
槽头肉,是指猪头与躯干连接部位的肉,有的地方叫“刀口肉”或“血脖子肉”。一般200斤左右的猪,产出的槽头肉可以有十几斤左右。
部分网友认为,槽头肉需要去除淋巴结、脂肪瘤和甲状腺等器官,才能用于制作食品,这在屠宰行业应该是个常识。实际存在的问题一是修正不彻底,二是修下淋巴结、脂肪瘤和甲状腺等器官混杂在碎肉中流入低端市场做了产品。
也有网友认为,有关部门不仅要执法,更要普法,同时新闻媒体的报道更应该要专业、客观。槽头肉事件发生之后,新闻媒体一窝蜂的攻击“槽头肉”,自媒体为了流量更是瞎说八道,根本不提及“没有病变淋巴结的槽头肉是可以吃的”“割除病变淋巴结的槽头肉是可以吃的”,导致公众认为槽头肉就是有害的。现在是信息社会,如果国家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不能向公众告知客观的食品安全知识,可能会毁掉一个行业。
一部分网友表示,使用劣质肉类并非预制菜行业的特有现象,此事件发生之前,就有部分社会舆论对预制菜持怀疑态度,此事件有可能进一步导致部分消费者对预制菜行业产生误解,建议相关部门或企业做好信息澄清工作。
还有网友建议,监管部门需加强源头管控和流通环节检查,严厉打击违规行为。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渠道购买肉类产品,确保饮食安全。
2024年10月中下旬,昆明官渡区长丰学校食堂“臭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2024年10月16日,云南昆明官渡区长丰学校食堂疑提供变质猪肉给学生食用,引发家长们集体不满,家长指责学校食堂“整盆肉都是臭的”,质疑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
2024年10月17日,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渡区教育体育局联合通报称,16日12时30分许,在接到官渡区长丰学校食堂猪肉有异味问题反映后,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渡区教育体育局立即赶赴现场。经初步调查,现场待加工猪肉感官气味异常,执法人员对食堂食材进行查封,并组织开展检测、溯源工作。目前,已对涉事学校、企业立案调查,学校食堂已停止供餐。两部门将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置,坚决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2024年10月19日晚,由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管、教体、公安、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成立的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公布了关于臭猪肉和冻牛肉的调查结论以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情况。
通报表示,经调查,该批次鲜猪肉为2024年10月16日当日宰杀,产地检疫证和“两证两章”齐全。当日凌晨,在进行机器切片加工后,未做散热处理并用双层塑料袋分装,在塑料袋中存放近4个小时,又在食堂室温中摆放5个半小时,没有冷链运输和冷藏保存,因运输及存储不当导致变质变臭。此外,对家长反映的食堂有“2015字样过期进口冻牛肉”问题,经调查,包装标签上的“2015 SIF”字样为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日期实为2024年5月,保质期2年。
通报指出,长丰学校2024年8月委托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包经营食堂,但未按规定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长丰学校对食堂承包经营企业的经营资质审查及管理不到位,存在“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的问题,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学校校长未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经调查,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具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内容仅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2项,没有从事餐饮服务的资质,承办学校食堂属于经营项目发生变化,其未按照规定申请增加经营项目,不能作为承包食堂的主体。在食堂经营过程中,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进货查验及食品贮存管理不当。
调查组通报了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置意见,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对长丰学校。依法对长丰学校举办者云南金诺教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学校法定代表人履行办学主体责任不到位进行立案调查;对长丰学校校长和学校法定代表人作出免职处理;责令长丰学校建立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切实落实学校领导陪餐制度,支持学生家长代表陪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条款,对长丰学校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学校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处以10万元处罚等。二是对涉事企业。对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营项目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行为,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46万元,并处以568万元处罚;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处罚;责令食材供货商云南采云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停止经营,接受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罚。三是对相关单位和干部。由昆明市纪委监委提级督办,对相关部门和干部进行调查处理。目前已经对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区教育体育局分管副局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作停职检查处理。
2024年10月19日,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刘洪建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校园食品安全有关工作。
校园饮食安全一直是社会各界最为关心的事。食品安全是校园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和配餐企业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和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要严把食材进货关、储存关和加工关,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规范食材加工过程,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监管部门需要认真履职,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以及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指导学校和配餐企业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坚决杜绝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大部分网友认为,校园食品安全一直是关注的焦点,它关乎着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从鼠头鸭脖到食堂臭肉,每一次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都引来社会的强烈关注。针对曝光的问题,需要一些更有效的监管措施,并且措施要落地,而不是流于形式地填填纪录完事。
也有网友认为,应当强制性规定校长、教师和学生同餐。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是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学校食堂作为学生饮食的重要场所,本应严格把控食材质量,但部分供应商和学校食堂承包者为牟利,将变质肉类流入校园,严重威胁学生健康。此类事件不仅损害学生身体,更动摇公众对校园食品安全的信任。
还有网友表示,监管部门需加强源头管控和日常检查,学校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同时鼓励家长和社会监督,共同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确保学生吃得放心、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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