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编 日期:2026-07-11 18:50:38 点击数:
学生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的未来,对学生的保护需要可能的最高标准。学校的食品安全触及社会的道德底线,社会的容忍度不是低,而是零容忍。食堂的非经营性是落实安全第一的重要保障,这也是各级监管部门制定政策法规背后的逻辑。
然而,学校是教育的场所,食堂管理,特别是服务几千人的大食堂管理并非其长。承认食堂或者餐饮管理的专业性,学校要聚焦教育主业,或许正是国家最新规定背后的意涵。但需要注意的是,食堂的非经营性与自主经营并不是同义词,自主经营同样可能是利益优先,非经营性与食堂的外包管理也并非天然矛盾,关键在如何外包。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从行内人士了解,承包学校的食堂,按照招标要求,一般需要交纳10%左右的管理费,有的甚至高达30%~40%,要不然就得私下对相关领导打点。这样的外包,实际成了学校一个重要的经营项目,成为学校重要的利润来源,也变相将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经营性学校的规定架空。学校自身就是食堂的经营者,在一定程度上,学校与食堂实际经营者属于利益共同体,只有保障了食堂实际经营者的利益,学校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学校哪里有动力严格监管食堂经营呢?按照业内人士的爆料,这样的承包模式下,经营企业只能压缩成本,采购便宜的蔬菜和肉制品,甚至于过期食品。这就导致一些诸如“僵尸肉”(冰冻多年销往市场的冻肉)、变质食品等流入食堂。
学校外包食堂的目的应该是充分利用专业企业的管理经验、物流体系等,从而提高学校食堂的运行效率和安全管理水平。因此,食堂外包准确的说法应该是购买服务,而不是承包。购买服务,不是学校增收的途径,也不是“以包代管”甩包袱,而是通过竞争方式寻找成本约束下的最好服务,是学校为了更好履行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饮食的义务。对于食堂服务的实际提供者来说,其利润的来源是专业管理收益,而不是食堂经营利润,如同酒店行业的专业品牌管理企业。
国家对于学校食品安全不可谓不重视。2019年2月20日教育部等相关部委刚刚公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2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
地方监管部门也确实在行动。2018年4月24日,成都市教育局和食药监局在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中提出,对学校食堂监督覆盖率达100%,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100%,全市学校食堂基本实现“明厨亮灶”全覆盖。
事实再次证明,政府部门的监管不可能时时处处,无可否认有其局限性。学校购买食堂服务,自然就不应该有所谓的管理费。学校不再是食堂实际服务提供者的经营合伙人,而是监管者。但学校作为服务购买方,作为现场监管者相比政府部门的监管者拥有更多的信息,监管也就更加有效。相比自主经营,实际上监管力量更强了。当然,这种模式最大的弊端可能是厨房人员对学校的归属感要弱于学校直接管理的食堂,厨房人员归属感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服务的主动性。因此,厨房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应该是购买服务合约的重要条件。
事实上,食堂外包在国际上也是一个较为通行的做法。如美国学校食品外包服务行业2009年营业额高达430亿美元,行业形成了3大巨头:Aramark, Compass Group以及 Sodexo,行业最大的8家企业占据了75%的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相当高。
家长最有动力参与监督,是天然的监督者,学校没有利益动机维护食堂实际服务提供者,学校也成为了监管者,家长与学校的对立将在很大程度得以缓解。如果学校将食堂视频监控和原材料采购信息均开放在互联网上,家长可以方便地进行监督。信息是信任的基础,信息公开透明了,家长与学校的信任关系就不难建立,食品安全也就不至于成为家校矛盾的焦点。
此外,满意来于选择和比较。如果规模比较大的学校(如3000人以上)能够引进竞争机制,至少有2家经营主体同时提供服务,学生有选择的权力,是不是也能够提高学生和家长的满意度呢?
将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简单归诸于食堂外包,可能解气,但于事无补。调查的事实与部分家长心中的“事实”之间,如果依然有断层,那就需要信任来填充。没有填充的断层可能会在任何微不足道的“谣言”作用下,形成一场威力巨大的地震,无论如何预防,威力巨大的地震终究会伤害所有人。只有更完善的制度和更充分的信息才能拉近双方的距离,防止这样的伤害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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